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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工信部:近70个地区优先发展造纸、包装业
发布人:admin 发布时间:2019/1/10 10:09:14 浏览次数:1195

为贯彻落实关于高质量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决策部署,深入推进产业有序转移和转型升级,2018年12月29日,工业化和信息部公示了《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(2018年本)》。

  该目录不仅指出了西部、东北、中部、东部四大地区的工业发展导向,还公布了其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与引导优化调整的产业。其中,近70个地区被要求优先承接发展造纸、包装产业,10多个地区被要求引导优化调整造纸、包装产业。

  据笔者统计,全国共有近70个地区(市、州、县、区)被要求优先承接发展造纸、包装产业,它们分别是:

  1、西部板块

  内蒙古自治区:制浆、造纸(呼伦贝尔市、巴彦淖尔市、鄂尔多斯市、满洲里市)

  广西壮族自治区:造纸和纸制品(南宁市、钦州市、北海市、来宾市、贵港市)

  重庆市:造纸和纸制品(非化学制浆)(江津区、永川区、武隆区、长寿区、丰都县)

  贵州省:造纸和纸制品(遵义市、安顺市、黔东南州、黔南州、黔西南州);包装制品(安顺市、铜仁市、黔东南州、黔南州、黔西南州)

  云南省:瓦楞原纸、箱纸板(昆明市、楚雄州、玉溪市、曲靖市)

  陕西省:包装纸及纸制品(渭南市、咸阳市)

  甘肃省:纸制品及包装制品(定西市、平凉市、白银市、兰州市、张掖市)

  宁夏回族自治区:机制纸及纸板(中卫市)、纸和纸板容器(吴忠市)

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:生活用纸、纸制品、棉秆制浆造纸(昌吉州、巴音郭楞州)

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:造纸和纸制品(铁门关市、可克达拉市)

  2、东北板块

  辽宁省:特种纸、生活用纸、纸制品(沈阳市)

  吉林省:化学木浆、化学机械浆、林浆纸一体化、纸和纸板(新闻纸、铜版纸、白纸板除外)(吉林市、白山市)

  黑龙江省:复合纸、汽车滤纸、装饰纸、文化用纸、包装纸及纸板(哈尔滨市、牡丹江市)

  3、中部板块

  山西省:文化用纸、特种纸、卫生纸、箱板纸、瓦楞原纸(长治市)

  安徽省:木浆、纸和纸板(马鞍山市、宿州市、合肥市、安庆市、蚌埠市)

  江西省:林浆纸一体化(新闻纸、铜版纸、白纸板除外)(赣州市)、包装纸及纸板、纸制品(赣州市、宜春市、抚州市)

  湖南省:造纸及纸制品(怀化市)

  4、东部板块

  河北省: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(唐山市、衡水市、张家口市)

  福建省:特种纸、包装纸及纸板(泉州市、漳州市)

  广东省:林浆纸一体化(新闻纸、铜版纸、白纸板除外)(湛江市、肇庆市)、高强度包装纸及大型纸包装箱、包装用高强防潮蜂窝纸(湛江市、东莞市、江门市)

  10多个地区被要求引导优化调整造纸、包装产业

  此外,在《目录》中,还有10多个地区被要求引导优化调整造纸、包装产业,要么引导逐步调整退出,要么引导不再承接。以下为具体情况:

  1、中部板块

  河南省:引导逐步调整退出造纸和纸制品业(洛阳市、商丘市)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(商丘市)

  湖北省:引导逐步调整退出造纸和纸制品业(十堰市、鄂州市)

  湖南省:引导逐步调整退出造纸及纸制品(岳阳市、湘潭市、长沙市望城区)

  2、西部板块

  重庆市:引导逐步调整退出新闻纸、铜版纸、白纸板(主城片区)

  贵州省:引导不再承接制浆、造纸(贵安新区)

  甘肃省:引导逐步调整退出毛皮鞣制及制品、纸制品(金昌市)

  3、东部板块

  河北省:引导不再承接机制纸及纸板制造、造纸和纸制品(航空航天、军工等配套的特种纸的生产制造除外)(廊坊市、保定市京冀交界地区)

  值得注意的是,在优先承接发展造纸、包装产业的地区中,西部板块最多,多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。在几个造纸、包装大省中,广东被要求发展高端包装纸,浙江、江苏、山东没有一个地区被要求优先承接发展。

  早在2012年7月,工业化和信息部就印发了《产业转移指导目录(2012年本)》。如今为了适应经济发展新要求,引导产业有序转移,推动工业转型升级,工业化和信息部又印发了《产业转移指导目录(2018年本)》。

  这一决策对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,也对各地区的产业发展和转移引导,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。而对想要扩张的造纸、包装企业而言,《目录》具有指导性的意义,对未来新建工厂的选址等方面提供了重要参考。


来源:中国好包装网、龙琨传


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

2018年 第66号
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高质量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决策部署,深入推进产业有序转移和转型升级,工业和信息化部对《产业转移指导目录(2012年本)》进行了修订,形成《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(2018年本)》,现予公告。

附件: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(2018年本)


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12月20日

来源: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

相关解读:
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高质量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决策部署,深入推进产业有序转移和转型升级,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有关方面对《产业转移指导目录(2012年本)》进行了修订,形成《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(2018年本)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。

一、修订背景

党中央、国务院高度重视产业转移工作,要求不断推进工业现代化、提高制造业发展水平,加快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。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》指出:“推进流域产业有序转移和优化升级,推进上下游地区协调发展”。

当前,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孕育兴起,国际经济环境经历复杂深刻变革,国内经济加快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,各地区发展内生动力有待进一步激活,需要产业政策找准定位、积极作为、精准发力。组织对《产业转移指导目录(2012年本)》进行修订,旨在通过政策引导促进产业合理有序转移,推动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。这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实际举措,也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,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,更是加快制造强国建设,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的有效助推。

二、修订原则

修订过程中始终围绕“四个坚持”的原则。一是坚持市场主导,政府引导。充分尊重企业的主体地位,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,更好发挥政府在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中的引导作用,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。二是坚持上下联动,统筹兼顾。既充分体现国家产业发展总体战略部署和区域发展战略导向,又兼顾地方合理诉求,充分调动地方推动本地区产业发展和转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。三是坚持有扶有控,特色突出。抓住制造业重点领域,坚持因地制宜和从实际出发,立足各地现实基础、比较优势以及功能定位,有所为、有所不为,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重在突出重点和特色,引导优化调整的产业重在合理约束和控制。四是坚持开放合作,互利共赢。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,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承接发展相关产业全球价值链高端环节,引导深化区域分工合作,努力构建西部、东北、中部、东部优势互补、错位发展的区域产业发展新格局。

三、《目录》的主要内容

《目录》共分为五章。第一章“全国区域工业发展总体导向”按照西部、东北、中部、东部四大板块,分别提出了各板块的区域定位以及原材料工业、装备制造业、消费品工业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方向。

第二至第五章按照西部、东北、中部、东部四大板块各成一章。其中,每章的第一节“地区工业发展导向”,提出了各板块的相关经济带(区),明确区域范围,并提出重点发展的产业门类,引导区域错位发展;第二节“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”,提出各地重点承接、优先发展的产业及具体的承接地,产业和承接地按照优先次序进行排序;第三节“引导优化调整的产业”,提出各地引导逐步调整退出的产业和引导不再承接的产业条目。

《目录》依据党的十八大以来发布的有关区域和行业发展政策文件要求,结合各地现实基础和发展需求,进一步明确了各地发展和承接的产业。与2012年本相比,《目录》主要有以下调整:

一是增加新兴产业门类,引导产业发展与转移与时俱进。为顺应产业发展新趋势、新特点,《目录》在2012年本15个行业门类基础上增加了智能制造装备、节能环保、新材料、新能源等产业门类,契合了产业转型升级的发展方向,体现了地方、行业发展意愿和诉求。二是增加优先承接地,引导各地突出特色、错位发展。《目录》将优先承接发展产业的承接地细化到具体地区(市、州、盟),一方面指导和推动各省(区、市)将《目录》细化落地,引导各地突出比较优势;另一方面,便于产业转移各方获取更加精准的信息参考。三是增加引导优化调整的产业,引导产业发展与转移升级。《目录》引导各地统筹考虑资源环境、发展阶段、市场条件等因素,对现有存量产业提出需要调整退出的产业条目,对未来不宜再承接的产业予以明示,促进地方制造业发展转型升级。四是《目录》名称增加“发展”,引导各地统筹发展与转移的关系,立足全局,全面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,统筹考虑发展基础、阶段、潜力等因素,推动工业经济发展由数量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变。

《目录》重在突出指导性和方向性,不对未列入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和地区进行限制;也不对引导优化调整的产业设定时间表、路线图、任务书。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区域和产业发展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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